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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-东盟海洋合作概况
2014年11月13日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第十七次中国-东盟(10+1)领导人会议时提出成立中国-东盟海洋合作中心,推动与东盟国家在海洋经济、海上联通、海洋环境、防灾减灾、海上安全、海洋人文等领域的务实合作。根据国务院指示,中国-东盟海洋合作中心由原国家海洋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。经福建省人民政府研究,将该中心落户厦门。
中国-东盟海洋合作中心定位于打造一个开放性、实体性、区域性、“创新、合作、共赢”的中国-东盟海洋合作平台,是中国与东盟国家间海洋产业、海洋贸易、海洋科技、海洋环保、防灾减灾、海洋文化、海洋管理及海上互联互通的重要平台。“中国-东盟海洋合作中心”建设被列入《国家“一带一路”建设(2016-2018年)滚动计划》。2016年11月,原国家海洋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签订《国家海洋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中国-东盟海洋合作建设框架协议》,共同推进中国-东盟海洋合作中心建设。
近年来,我国不断深化与东盟国家的交流合作:组织编制《中国-东盟海洋合作中心建设框架构想》、《中国-东盟海洋合作中心顶层设计和发展战略规划》等规划方案,明确东盟海洋合作的建设思路。推动一系列海洋涉外合作项目建设,依托中国-东盟海上合作基金,组织申报实施7个国际合作项目。依托每年厦门国际海洋周举办包括东盟国家参加的相关论坛、产业对接会、产业签约仪式、海洋文化交流活动等一系列活动,持续深化与东盟国家在海洋领域的交流合作。结合厦门市海洋国际合作中心建设,中国-东盟海洋国际合作进一步深化。